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建设部顾问、新华社顾问。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王利明是《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